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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开始,你手中的这张证书将失效

2018-03-09

在今年2月,小虎发布过一篇关于海关预归类与预裁定的区别,近日,海关总署又发布了2018年第138号公告,(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)



  公告中明确了:自201911日起,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》(以下简称《预归类决定书》)停止使用;



 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,直至20181231日期间,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《预归类决定书》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,海关仍按照《预归类决定书》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;


 

  如果企业需申请归类预裁定,可参照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〔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;

 

  海关原公告发文如下:


 

  以上海关公告还望各企业悉知。如有疑问,敬请垂询:020-82291166.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